上海臨港新區發布建筑領域低碳發展行動方案
來源:臨港新區管委會
一、 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,立足新發展階段,踐行新發展理念,構建新發展格局,以處理好發展和減碳、整體和局部、近期和長遠的關系為目標,以滿足群眾對美好人居環境日益增長的需要為前提,大力推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升級,發展綠色、節能、低碳建筑,提升建筑運行能效水平,優化建筑用能結構,為臨港新片區及全市碳達峰目標提供有力支撐。
(二)工作原則
系統謀劃,因地制宜。強化新片區頂層設計,科學確定低碳發展目標,系統謀劃節能減碳工作,強化過程管控,結合實際,因地制宜,協調好發展與減碳的關系。統籌推進,突出重點。統籌推進各項工作,強化多目標綜合協調,制定重點任務專項計劃,實現重點突破。
目標導向,創新發展。強調以目標為導向,重視落地效果評估,用實際運行數據作為節能低碳的評價指標。突出區域特色,鼓勵創新發展,有序推進節能減碳新技術、新產品的示范、推廣、落地。
雙輪驅動、協同發力。強化政府主導引領,充分發揮市場機制,共同驅動節能減碳各項工作,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。
(三)主要目標
到 2025 年,夯實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基礎。綠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,綠色低碳建造轉型取得明顯進展,新建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提高,新建建筑實現綠色建筑全覆蓋。打造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區域,落實不少于 200 萬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。落實 20 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節能
改造,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普及,建筑能源消費結構持續優化。
到 2030 年,建筑領域碳排放趨于達到峰值。綠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健全,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成效顯著,綠色低碳建筑技術創新及應用取得新的進展,建筑節能水平取得顯著提升。新片區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,創建 5 個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區域,打造一批近零能耗、零能耗、零碳建筑創新示范,落實 60 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,建筑能源消費結構更加優化。
二、 重點任務
(一)大力推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升級
1、優化建筑領域規劃布局
優化新片區城區規劃,協調各片區組團關系,建立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制。充分考慮新片區產城融合、職住平衡等問題,合理設計建筑布局、類型構成。嚴控高耗能建筑建造,合理規劃新建建筑建造規模。科學規劃老舊建筑改造、舊城區更新,杜絕大拆大建,將建筑節能低碳改造貫穿于建筑更新全過程,減少重復改造工作。
2、提升綠色低碳建造水平
以綠色低碳建造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從國土空間規劃到土地出讓、方案設計、建設施工等各階段的建設全過程管理。創新驅動,加強新材料、新技術、新理念的推廣應用,提升建造方式工業化水平、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、建造過程產業化水平。
新建建筑全面采用裝配化建造方式,100%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。在學校、醫院等公共建筑及工業廠房中,大力推進裝配式鋼結構、鋼-混凝土組合結構等新型結構體系。新建居住建筑 100%全裝修。新建建筑 100%在設計、施工階段應用 BIM 技術,鼓勵建設單位建立基于 BIM 的運營管理平臺,著力推動建筑全生命周期 BIM 技術應用,提升建筑低碳運營水平。
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綠色施工方案,包括節能、節水、節材等實施內容。建立施工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,加強對施工工地垃圾資源化利用,減少材料損耗率,加強施工現場能耗監管。就近取材,優先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材料。在供應能力有保障的條件下且在滿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,新建建筑應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。到 2030 年,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。
(二)規模化打造新建節能低碳建筑
3、完善新建建筑節能低碳管理要求
按照上海市建筑能耗與碳排放限額設計標準實施相關要求,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額設計標準,建筑能效在現行節能標準基礎上提升 30%。符合要求的項目執行上海市建筑能效測評相關管理條例。重點建設項目應實施建筑調適工作,提升重點項目交付品質。
制定綠色低碳專項使用手冊,明確綠色低碳措施技術細節,提升建設團隊與運營團隊的交付質量,保障綠色低碳措施的正常運行。
4、嚴控新建建筑節能低碳標準
新片區新建建筑 100%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。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(單體建筑面積≥2 萬 m2)、示范區(滴水湖核心片區及綜合產業片區 ZH-02 單元)范圍內的民用建筑(除高能耗建筑外,如實驗室、數據中心等)、超高層建筑、地塊標志性建筑、具有影響力的建筑、環境敏感地塊建筑及其他有必要提高綠色標準的建筑,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。
示范區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(除高能耗建筑外,如實驗室、數據中心等)執行《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(試行)》,且通過超低能耗認定。到 2025 年,落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不少于 200 萬平方米;到 2030 年,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。
5、創新節能低碳建筑示范
開展近零能耗、零能耗建筑建設示范,鼓勵實施零碳建筑或者產能建筑試點示范。探索零碳社區、節能低碳示范園區試點。探索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術,創建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。全面推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,示范區全部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建設,打造綠色低碳試點區建設樣板。創新節能減碳市場化機制研究,在重點區域試點,探索建筑領域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、碳金融等。
(三)持續提升既有建筑運行能效水平
6、強化既有建筑能效管理
建立能耗/碳排放監測平臺,構建碳排放智能監測和動態核算體系。到 2030 年,實現對 2 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以及 1 萬平方米以上公共機構建筑的碳排放監測。對重點公共建筑開展能源審計,對超過建筑用能指南合理值的建筑“亮紅牌”。建立既有公共建筑“紅牌清零”工作機制,對連續數年被亮紅牌建筑進行重點監管。
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,強化重點用能企業和碳排放企業的用能總量和用能強度的監測監控,落實企業第一主體責任。以年度為單位發布能耗統計信息并開展能耗對標工作,探索對標結果在企業申請政府政策扶持、企業年審、企業社會信用信息等領域的運用。
7、推動既有建筑節能低碳改造
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節能低碳改造激勵機制,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作用。將建筑節能改造監管要求納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審批管理的全過程,符合條件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工程。對重點用能單位、能源審計亮紅牌單位推進專項節能低碳改造工作。
鼓勵開展高效機房建設,實現節能改造技術升級。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冷熱站智能化改造及運行階段節能調適工作,提升運行管理水平,降低運行能耗。推進低效設備更新淘汰工作,以電機、風機、泵、壓縮機、變壓器、換熱器等設備為重點,全面提升能效標準。
到 2025 年,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20 萬平方米(包含綜合節能率 15%及以上的建筑 5 萬平方米),到 2030 年,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50 萬平方米(包含綜合節能率 15%及以上的建筑 15 萬平方米),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 10 萬平方米。
8、加強節能減排意識宣傳
倡導居民合理用能,培養節能低碳運行習慣,降低建筑空調、照明耗能水平。加強建筑領域低碳宣教管理,促進民眾低碳生活。
(四)優化建筑領域用能結構
9、強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
新建公共建筑、居住建筑和工業廠房全部使用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,新建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工業廠房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 50%,其他類型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 30%。推動既有建筑安裝光伏,到 2030 年實現應裝盡裝。不斷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,引導建筑供暖、生活熱水、炊事等系統的電氣化轉型,推廣空氣源等各類電動熱泵技術。到 2030 年,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實現電氣化。
10、加速光伏和風電規模化部署
協同發展集中式與分布式光伏系統,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(BIPV)示范建設,探索“光儲直柔”建筑示范。探索與建筑物相結合的垂直軸風電技術應用。結合綜合能源站、生態綠地等建設,探索風光儲充一體化示范。
三、 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統籌協調
在管委會低碳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,成立建筑領域工作專班,統籌推進低碳發展工作,考核低碳發展年度指標完成情況。制定低碳發展工作行動方案,明確年度目標,強化過程管理。
(二)強化責任主體
按照國家、上海市碳達峰要求,根據行動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,明確低碳發展各項指標責任主體,落實主體責任,確保政策到位、措施到位、成效到位。
(三)完善管理機制
制定新片區建筑領域低碳發展相關政策,健全低碳發展工作推進制度,完善綠色低碳技術應用實施管理辦法,建立能耗公示機制。引導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低碳發展工作標準,提升全社會在低碳發展工作中的參與度。